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本人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逐条逐句通学条例,深入理解条例精神。条例分“总则”、“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共8章,共47条,系统地回答了监督者的地位、权力,以及监督的重点、路径、办法等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条例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主线,贯穿于条例通篇。监督条例的出台,看起来好像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质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步。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常流于形式;缺乏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条例的出台将对我们的制度建党、制度反腐进程产生深远影响。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的出台对党的长远建设意义非凡。从党的建设实际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党的建设实践,反复演示着这样一种反差--纪检机关的地位与任务不相符,纪检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不相合,纪检机关的工作与党和群众的要求不相称。这几年,在谈到党内监督乏力时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议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党内监督如果仅靠组织上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力地借助来自于全体党员参与的监督。但是目前党员的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其原因在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缺失和党员监督的职责与权利的落空。从理论上说,党章和其他相关条例已经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共有18种之多。这些权利的规定,奠定了党员坚实的主体地位,而关于党员监督的职责和权利的规定更是直接赋予党员负有履行党内监督的重大使命。但是问题主要存在于实践领域,比如党员自身的民主素质不高的问题,行使党员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要在全党范围严肃纪律作风,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必须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有效落实党员的党内监督职责和权利。
条例提到,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提的好、切中要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当手中握有重权,又不受制约监督时,自然就容易出事。对权力的监督,尤其对主要领导者权力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一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主要领导者的权力太多、太大,导致了监督的难度加大;二是权力运行仍然不够公开、透明,很多关键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全凭有关的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自我理解、自我约束,既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三是主要领导者权力的使用,究竟哪些不当行为可以被认定应进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启动和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等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弄清楚。为了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权、限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把关于权力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细致化,达到实用的程度,将形成一张严密的监督之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将得到更严格规范,这是对领导干部的负责,是对党的事业的负责,是对人民的负责。
邓小平曾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但是,教育何以失误的背后,却鲜有人考虑。我以为教育失误的背后不是教育,而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缺失。教育需要载体。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战争远去,运动不再后,能够充当教育载体的只能是制度。正如邓小平刚复出时所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而缺失的制度主要又是什么呢?是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邓小平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科学健全的制度,既包括条例、条款,更包括能保证这些条例、条款得以施行的专门机构。否则,所谓的制度,就只能称之为条款,而不能称作为制度。 翻开历史的篇章,拂去岁月的风尘。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无论是在建党初期,还是在执掌区域政权时期;无论是在革命、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年代,中国共产党不但对加强自身监督一直高度重视,而且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向制度监督迈进。
监督条例的颁布施行在党内外影响很大,有人称其为“中国共产党制度反腐的重要里程碑”,也有人评价其为“党内制度监督的一把利剑”。做为党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履行职责,用制度约束自己,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
朱爱萍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