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别名: 默认文章页 确定 取消 应用 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秋冬学期新开通识课程和新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秋冬学期新开通识课程和新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5    来源 :浙江大学通识教育     作者 :    访问次数 :990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通识课程建设,学校开展新通识课程与新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新开通识课程

本次新开课程申请仅面向以下三类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要求长学期开设,2.0学分及以上。课程设计和申报教师需符合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

(1)《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指南》所列的推荐课程方向(详见附件2)。

(2)通识核心课程。申报通识核心课程须以普通通识课程运行一年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优异,教学采用大班理论授课和分小班课堂研讨的模式进行,一般设置3.0学分。

(3)AI类课程或AI+X类课程。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内容,新建适应多专业需求的基础型通识课程或技术型通识课程(例如讲授如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相关课程)。或结合不同专业内容,基于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深度交叉融合,新建AI+ X类通识课程。

2. 新主讲教师资格

现有通识必修课程、现有6+1类通识选修课程(详见附件3)均可申请新主讲教师资格,鼓励全校教师积极申报数理化计等通识必修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二、申报时间

教师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月10日

院系审核时间为:9月17日(周二)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教师已有高校任课经历

2.申报教师近三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四、网上申报流程

(一)新开课程申请和审批流程

1.教师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jwglxt/)申请新开课程,路径为:申请—新开课申请。

2.如有多位教师开设同一门通识课程,所有教师都须经过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和评审,可采用教师单独上课或两人组合开课方式。

3.学院(系)对新开课程和主讲教师资格的申请进行论证和审核,论证需重点关注该课程设计如何支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并附相关论证纪要;跨学院(系)开设的新开课程申请表和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审核,由教师所在学院(系)和开课学院(系)共同完成。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试讲评定。评审通过后,教师方有资格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二)已有课程的新主讲教师资格申请和审批流程

1.教师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jwglxt/)进行“课程组教师申请”,路径为:申请-课程组教师申请;

2.学院(系)对新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进行审核;跨学院(系)开课的新主讲教师资格审核由教师所在学院(系)和开课学院(系)共同完成;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试讲评定。评审通过后,教师方有资格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五、其他说明

1. 如申请“博雅技艺”类课程并有实践环节运行经费申请要求,请填表时在“申请原因”里注明实践环节说明和每个教学班的运行经费预算。

2. 开课后,本科生院将定期对课程开课情况进行评估。若课程达不到以上要求,将按要求停开。

3. 网上填报申请之前请先阅读“教师网上填报新开课程的系统操作说明”

4.网上申报内容可参考以下模板(附件4、5):浙江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含课程教学大纲)、浙江大学本科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申报已有通识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只需填写本表)。

 

六、咨询电话

张天惠      88206095

姚立敏      88206015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要求.pdf

附件2-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指南.pdf

附件3-现有通识课程清单.xls

附件4-浙江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含课程教学大纲).pdf

附件5-浙江大学本科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pdf

附件6-浙江大学关于调整通识课程体系的通知(浙大本发〔2018〕16号).pdf


 

 

本科生院

2024年95

 

 


附:教师网上填报新开课程的系统操作说明

一、请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相关操作。

二、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三、“申请学年/学期”字段

指这门课的网上申请时间,自动调出当前的学年/学期,无需修改。

四、“周学时”字段

周学时,是指长学期每周开设的学时数。填写形式如:2.0-1.0(前面对应理论学时,后面对应讨论、实验等实践学时)。

五、“学分”字段

理论学时对应学分不折半,讨论、实验等实践学时对应学分需要折半,如周学时2.0-2.0,对应学分应为3.0。

六、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须按照附件4中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填写。

请特别注意教学大纲中第四点“教学安排”部分:

1.要求具体的教学安排按照每一次课的授课内容来填写,如16周授课,每周1次理论课,1次讨论课,教学安排应分成32次的教学内容来填写。

2.每一次课都需要附上阅读材料,具体体现课外作业部分。应合理安排每一次课后的阅读量。

七、同一课程增加其他主讲教师

由课程负责人申请新开课程时进行增加其他主讲教师的操作。具体请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