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请各学院(系)在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2021年度教师年度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的考核工作。现将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对象是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和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和其它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主要考核内容
1.2020-2021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学时数;
2. 2020-2021学年课程授课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SRTP及学科竞赛情况;
4.课程考核情况(成绩构成、命题、评分规则、评卷规范性及其质量);
5.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课程教学相关信息的完备情况;
6.招生、班主任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上述6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定,由基层教学单位提出评价等级,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统一汇总后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备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后)。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浙大人发〔2021〕13号)要求,请各学院(系)明确本学院(系)教授每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课时要求,一并报备。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教学工作量低于同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者;
(2)有课程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位于后10%者;
(3)考核内容第3至第6项中,其中2项考评较差者;
(4)2021年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未为本科生授课(含实验课)者;
(2)教学为主岗、教学团队岗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所在学院(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者;
(3)无故不完成学院(系)规定的最低本科教学时数要求的教授;
(4)2021年发生三类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项目或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5.教师本科教学考核等级评定结果须向本学院(系)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送所在学院(系)人事科。
联系电话:88206421
联系人:杨舒心
附件:附件:浙江大学2021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