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证、校徽、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dgp 时间:2008-11-13 访问次数:15281

 
一、    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爱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准转借、送人,学生证不能擅自涂改。
二、    遗失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提出申请,到学生所在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补办。补办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时间定为4月、6月、10月、12月的第二周。补办的火车优惠卡当学期不发,到下学期的补办时间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办理。
三、    补发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需交纳一定的费用。补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各需交费十元,补办火车优惠卡的学生,需交费七元。
四、    学生如将学生证和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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