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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荣誉课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大本发〔2008〕21号)

编辑:admin 编辑:xtt10207 时间:2008-12-10 访问次数:4184

 

浙大本发〔200821
一、目的
为促进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在借鉴国外著名大学荣誉课程经验的基础上,特设立浙江大学荣誉课程。
二、基本原则
荣誉课程将以教学“高端化、研究化、国际化”为目标,着重培养学生宽厚的基础知识、高度的逻辑思维能力,激发学生探究知识的兴趣、价值判断与独立思考能力,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创造力以及运用科学方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荣誉课程以名师优教为核心,以基础深厚、教法先进、知识交叉复合为导向,努力为本科生的课程改革积累成功经验。
三、课程来源
荣誉课程将主要来源于如下三种途径:
(一)对传统核心课程的提升。在浙江大学既有的通识、大类及专业课程中选取课程教学方案和实践效果优秀的核心课程,并兼顾各个学科之间的平衡。
(二)创新型课程的探索。在既有课程之外,鼓励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交叉性的新课程开设。
(三)精选国际一流大学优质课程移植浙江大学。
四、入选条件
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荣誉课程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课程教学大纲先进,具有知识的高度和难度,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教材,教学设施完备,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考试方法方面特色鲜明,并为学生的自主性、研究性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
(二)建设教学资源丰富、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的课程网站,并能有效共享。
(三)主讲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部分具有世界名校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或新星计划、紫金计划学习移植回国的课程负责人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亦可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聘请浙江大学以外的名师领衔开设荣誉课程。
(四)课程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团队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应能推动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已被评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课程管理体制
荣誉课程属于浙江大学本科教育资源,由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竺可桢学院)组织课程认定、进行宏观管理、考核教学效果和分配教学报酬,各专业学院负责具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组织实施。
六、课程修读
(一)学校每学期向全校公布荣誉课程的名称、要求和最大修读容量。竺可桢学院学籍的学生优先修读浙江大学荣誉课程,在容量允许下积极鼓励非竺院学籍学生修读荣誉课程;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荣誉课程学习和考试,且荣誉课程GPA达到4.0以上,可获得浙江大学本科荣誉课程学分,达到规定比例的80%,并且经竺可桢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将授予浙江大学竺可桢荣誉课程证书。
七、相关政策
学校应为荣誉课程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主要是对教师层面的政策鼓励:
(一)每年公布浙江大学荣誉课程任课教师的名单,以资鼓励;
(二)在荣誉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上,按一般课程正常工作量的200%计算;并在常规教学津贴基础上给予特殊的优质教学津贴。
(三)荣誉课程建设经费单列进入学校教学专项预算。
八、未竟事宜与经验总结
关于荣誉课程的未竟事宜,由竺可桢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在课程运行过程中随时解决。并注意总结荣誉课程办学经验,为成熟地推进荣誉课程建设不断增加经验积累。
九、本意见自2009年起实施,由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00八年七月
 
 
主题词:本科 课程 实施 意见 通知
 
抄送:有关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公室          2008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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