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本发〔2008〕9号
各办公室: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下设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三个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三条 委员会是在浙江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科教学质量相关工作进行计划、政策审议和有关业务咨询的机构,也是有关业务开展和经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后决定的落实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本科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委员会设秘书处,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作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秘书2-3名。
第六条 各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
第三章 职 权
第七条 委员会接受本科生院领导,督导组的责权服从委员会,相关决定由委员会审定,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
第八条 委员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本科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了解并分析全校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并提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形成调研报告;审定督导组的工作报告并形成决议;落实院务委员会批准后的相应工作。
第九条 教风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 学风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检查学风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学业进行评价;开展学生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文化和体育等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组织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教学管理评价。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2个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各督导组可分别由组长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的议事原则,会议内容及经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委员会主任同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上报本科生院院务会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浙江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