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为保障我校学生暑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学院(系)要切实落实学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认真开展暑期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随时将有关事项上报学院(系)主要领导、本科生院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2.明确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教学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已经在外实习的师生加强管理、登记,掌握师生的工作、学习情况和联系方式。
3.本科生院将组织人员对实习教学活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请各院(系)认真填写附表,加盖公章,于
报送地址:紫金港校区东1C-111
联系人: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00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