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出国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
(GPA)计算方法
出国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如下:
一、百分制:
1、85~100=4.0
2、60~84=1.5~3.9(1分为0.1)
二、五级制:优=4.0; 良=3.5; 中=2.5; 及格=1.5
三、二级记分制:合格=75(3.0)
四、计算公式: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
∑ 课程学分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