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学校修订了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和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办法,文件从2009年10月23日开始生效。现就文件修订要点和后续工作做如下提示。
一、2009-2010学年秋学期开始课堂教学评价工作采用新修订的评价办法。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1.调整评价分权重。学生评价分权重由80%降为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权重由20% 提高为30%,其中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分项录入教学评价系统。
2.全校所有本科课程(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综合评价分均由学生评价分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加权组成,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由开课学院(系)完成。
3.调整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60%,“良好”比例为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75%,“良好”比例为25%;其它课程 “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60%,“合格”比例为10%。综合评价分低于3.0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二、2008-2009学年春夏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采用新修订的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1.双语课程认定结果分“外语为主教学”和“双语教学”两个级别,取消“汉语为主教学”级别。
2. 调整双语课程级别标准。
3. 调整双语课程级别认定程序。双语课程的教材和试卷由各学院(系)进行认定,外语授课比例由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供。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秋学期第二周至第三周开展前一学年春、夏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在春学期第二周至第三周开展本学年秋、冬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认定结果递交学校审核。
三、后续工作安排
1、按照校历安排,09-10学年秋季学期课程考试于11月16日开始,届时所有秋学期课程将结束授课。请各学院(系)抓紧时间,收集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所需各项评价信息,尤其是全校性选修课和通识课程。
2、2008-2009学年春夏学期的双语课程级别认定工作即日开始,认定结果于2009年11月9日前报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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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6日
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