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出国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
(GPA)计算方法
出国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如下: 一、百分制: 1、85~100=4.0 2、60~84=1.5~3.9(1分为0.1) 二、五级制:优=4.0; 良=3.5; 中=2.5; 及格=1.5 三、二级记分制:合格=75(3.0) 四、计算公式: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 ∑ 课程学分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