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从2005年9月份开始,浙江省教育厅不再办理毕业证明书,改由学校核实后办理。为确保我校此项工作落实,特制定如下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办法:
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由学校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审核与办理,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核发证明书。
三、证明书的办理:
1.登录http://jwbinfosys.zju.edu.cn以访客身份输入验证码后登录,在"证书申请"一览中填写申请并递交;
2.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2)由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入学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和在校成绩单。
档案馆地点: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616,电话:8827305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8:30——11:30
查阅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所查阅材料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学号、专业、入学毕业时间等。
(3)近期免冠正面2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2张。
3.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五上午8:30——12:00(寒暑假、节假日除外)
地点:纳米楼1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