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函〔2010〕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在国家决定大力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设立相关本科新专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有: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农业和医药产业以及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请涉及以上领域的相关院系根据本院(系)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相关新专业。
一、申报程序
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归口管理,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1.学院(系)向所在学部和本科生院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条);
2.学部或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审核;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
4.学校向教育部高教司综合处报送申报材料并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报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申报新专业的院(系)自行做好申报新专业的可行性论证,准备申报材料(含本通知第三条内容和附件“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并向学部和教务处提交一式四份 | 由学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负责 |
| 学部或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学院(系)装订论证后的材料 | 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本科生院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 |
|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 | 本科生院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 |
| 向教育部报送全部申请材料 | 本科生院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 |
三、新专业申报须递交的材料
目录内专业的申报由学部(或学部委托申请学院、系)组织专家论证。学院(系)须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也可直接从教育部网站下载。其中第1项中需学校填写的部分、第2项、第9项由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提供);
3.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4.其他支撑或补充材料;
5.专业论证简要报告(含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一般不应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
目录外专业的申报由学部或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学院(系)须递交的材料除与目录内专业申报要求递交材料的前4项外,还须递交如下书面材料:
1.专业论证详细报告(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包括:①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②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③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本课程、授予何种学位; ④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专业介绍;
3.专家论证情况的原始记录。
联系人:本科生院教务处专业培养办公室 高红娟
电话:88206238
电子邮箱:hongjuan@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