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位

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毕业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dgp 时间:2011-03-29 访问次数:2583

 

各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第一阶段:5月10日前完成。各学院(系)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核查学生获得学分量和专业教学计划的吻合情况,同时通知学生做好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学院(系)对已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进行逐个审核,确认所有环节符合毕业条件后,打印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一式三份)审核。
  根据《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但审核时所获总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少15学分以下(含15学分)者,一律作结业处理;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参照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第四十条执行。
、学位资格审核
      各学院(系)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系)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因受记过处分要求申请学位的,请在4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三、辅修审核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在毕业审核的基础上,开展辅修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符合颁发证书条件者,学院(系)打印统一的辅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一式三份),领取辅修证书。
    四、专业名称和学位授予名称确认
       各学院(系)根据招生录取的专业名称和学位授予名称进行确认,并报学籍管理中心备案。      
    五、毕业生离校和成绩单归档成绩单归档
 各学院(系)认真做好本科毕业生的离校工作,做好本科毕业生和结业生成绩单的归档工作,用A4纸打印,并按毕业成绩的归档要求,于秋学期开学初递交学校档案馆。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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