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老师: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16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见附件3)。
修改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0月12日前交到本科生院专业培养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陈利华
电话:88981987
电子邮件地址:unilever@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