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2012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2012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定于2011年11月开始(具体拍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1.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逐个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等个人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交各院系本科生科。已确认的信息不能再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将“浙江大学招生录取报批表”及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交学籍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88206236。相关证明必须是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3.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4.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位数必须是15或18位。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身份证号’以‘10335+学号’的形式表示,如‘103353001861001’。
5.“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二、毕业照拍摄
1.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
2.学生拍照时应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并避免穿着黄色、蓝色的上装。
3.院系应根据具体的拍摄安排组织学生有序拍照。拍摄顺序严格按“浙江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计划表”进行。拍摄过程中,院系工作人员应组织学生按序逐个签名、拍照,同时在“浙江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表”中的‘拍摄序号’栏内填写拍摄序号。实际的拍摄序号与填写的拍摄序号必须一致。拍摄序号以四位码表示,如0001、0002、0003等。
4.拍摄结束后,院系当即将新华社在拍摄现场所用的采集表复印两份,一份交学籍管理中心,一份留底,原稿交还摄制组;院系在一周内将输入了拍摄序号的电子版“全国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表”(教务管理系统内导出)更名为“浙江大学普高,××学院××人,×月×日拍摄”,然后发回学籍管理中心邮箱:zhangcunru@zju.edu.cn。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