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位

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dgp 时间:2013-03-12 访问次数:1548

各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第一阶段:5月1日前完成。各学院(系)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核查学生获得学分量和专业教学计划的吻合情况,同时通知学生做好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7月7日前完成。各学院(系)对已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进行逐个审核,确认所有环节符合毕业条件后,打印第一批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一式三份)审核。
 根据《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但审核时所获总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少15学分以下(含15学分)者,一律作结业处理;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参照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第四十条执行。
2012届办理毕业结业的截止时间:2012年7月12日上午9:00;所有的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名单于7月12日前上报学籍管理中心。
 二、学位资格审核
    各学院(系)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系)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因受记过处分要求申请学位的,请在4月16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三、辅修审核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在毕业审核的基础上,开展辅修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符合颁发证书条件者,学院(系)打印统一的辅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一式三份),领取辅修证书。
 四、 专业名称和学位授予名称确认
各学院(系)根据招生录取的专业名称和学位授予名称在预计毕业生名单管理中核对确认“专业名称”、“学位名称”和“学制”等信息。
 五、毕业生离校和成绩单归档成绩单归档
 各学院(系)认真做好本科毕业生的离校工作,做好本科毕业生和结业生成绩单的归档工作,用A4纸打印,并按毕业成绩的归档要求,于秋学期开学初递交学校档案馆。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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