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任课教师:
为规范本科学生课程成绩录入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08]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任课教师在考试后1周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特温馨提示如下:
1. 流程
①输入成绩 ⇒ ②点击“保存” ⇒ ③校对核实 ⇒ ④点击“提交” ⇒ ⑤点击“打印” ⇒ ⑥在打印的成绩单上签名 ⇒ ⑦签字成绩单交院(系)教学科存档
2. 时间
以上流程①、②、③、④,即从成绩输入、保存、校对到提交成绩(特别注意:系统不自动提交,必须由教师点击提交),必须在课程考试后10天内完成,其考试成绩方能有效入库。
3. 更正
任课教师点击“提交”后,学生即可查阅成绩,教师就不能再修正成绩。(学生如对成绩有疑异,必须在次季学期开学7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院系通知老师复查试卷,逾期不予受理。)教师如需修改,必须在次季学期开学14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所在开课院(系)提交《浙江大学成绩更正单》,经上网公示5天后,由开课院(系)审核提交。
在次季学期开学20天后,成绩不再更正。
4. 提醒
为保证学生成绩实时规范记载,务请各位任课教师及时录入并提交成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教学事故。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