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培养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全面开展专业建设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liulanlan 时间:2014-06-04 访问次数:906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调整2014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浙大本发〔2014〕8号)文件有关专业建设的相关要求,本科生院已将专业建设的经费划拨至各学院(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专业建设。
一、建设对象
各学院(系)所有招有学生的专业。
二、建设经费
6—12万元/专业。
三、总体要求
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建设,逐步调整至学校、学院两级层面的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要求描述科学、课程体系明显优化、持续改进有效实施。
1. 优化专业布局,构建学院(系)层面有相互支撑的专业群。
设有多个专业的学院(系)可确定若干个核心专业,每个专业一般应有2-3个专业相互支撑。
2. 科学定位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
学科是专业的上游,行业是专业的下游,各专业应处理好与学科、行业之间的关系,以学科为支撑、以对应行业为服务对象,明确专业的发展定位,必要时实施专业改造。
各专业应以国际知名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培养方案为标杆,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要从通用标准、院系学科特色和学生个体发展需求等三个方面、能力表述角度、逐字逐句逐条详细描述毕业要求,并尽可能描述学生毕业五年左右的职业发展状况。
3. 优化课程体系。
(1)大力开展课程整合,不断优化专业培养方案。不断开设大学分专业课程,逐步减少专业课程门数,提高专业课程综合性,趋近每门课程4学分左右、每学期5门课左右的少而精、简约化、高水平的专业课程体系。
(2)开展大类、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达到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应修读一门大类核心、二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基本要求。(详见: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实施大类与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通知
(3)增设各类综合性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可开设例如写作、文学创作、社会调查、经济分析、案例分析等综合性的分析类系列课程;工科类专业的工程设计与工程实践同等重要,相应地,理工科类专业可开设综合性的工程设计类系列课程,例如: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数学模型等。此两类课程也可设置在暑期小学期。
(4)增设各类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创新创造类系列课程。学生可通过参加课内外结合的各种科技活动,或以获得相应成果为考核标准来获得学分。具体可以包括:A.科研实践:包括学科竞赛、SRTP科研训练,以及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某项科研任务,在其中独立承担一部分工作并给出相应报告者;B.人文成果:在各类正式人文学科竞赛中取得各种等级奖者;C.工程设计成果:在各类正式设计比赛中取得各种等级奖者;D.学科成果:在国际、国内杂志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文章者。
(5)建设课程平台,建立课程网站。各学院(系)、专业应建立统一的课程平台,课程平台建设可以以学院(系)为单位建设。
4.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尤其是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建设。(详见:课程教材建设)
5. 强化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详见:探究性实验、过程性实践、深度实习等系列改革)
6. 建设教学团队与组织。(详见:教学基层组织建设)
7. 开展各类专业性认证或评估有条件的专业应与各类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国际认证相结合在各类专业认证、行业评估指标体系的指引下,突出院系、学生特点,优化课程体系。商科:在成功通过EQUIS、AMBA认证的基础上,要力争通过AACSB认证;工科与医科:争取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有条件的可争取直接申请ABET认证;其他专业:有相应评估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专业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通过专业内涵建设的不断深化,逐步建立并完善系统(体系完善)、科学(目标和方案合理)、规范(制度健全)和持续改进的专业教育体系。
四、项目管理
各开设学院(系)自行制定详细的改革内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各专业建设总结要点(电子版)于6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备案。一学年后学校组织检查与交流。
 
 
联系人:栾海燕 留岚兰 
电话:88981235 88206416            
邮箱:lhy2013@zju.edu.cn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4年6月4日
附:
 
专业建设总结要点
专业名称:

序号
改革要点
改革前状态
目前状态
相应工作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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