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为保障我校学生暑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学院(系)要切实落实学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和“以生为本、重在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认真开展暑期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随时将有关事项上报学院(系)主要领导、本科生院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2.明确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教学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已经在外实习的师生加强管理、登记,掌握师生的工作、学习情况和联系方式。
3.学院(系)或专业应当负责落实为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本科生院将组织人员对实习教学活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方式: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朱 龙 联系电话:88206238
陈利华 联系电话:88981987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