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大类:2015级培养大类按照2014级确定。
二、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调整 2014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浙大本发〔2014〕8 号)文件精神修订,可与2014级培养方案相同,或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原则上不做大的改动。但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应符合系列核心课程建设、探究性实验、过程性实践、深度实习等本科教学改革的要求。
2014年度我校新备案的地质学和交通工程两个本科专业,需要制定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三、时间安排:
日 期 | 工作进程 |
2015年4月13日 | 各专业院系组织研讨并制定2015级专业培养方案 |
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 本科生院与院系共同校对、修改、初步定稿 |
2015年6月1日— | 各专业院系提交由主管教学院长或专业负责人签字定稿的《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
2015年6月16日— | 本科生院汇总、发布 |
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学院(系)、专业按工作进程安排实施,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与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88206664 留岚兰 /88206416 杨旸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