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2015届本科结业学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本科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以在结业2个月后至学习期限内申请重修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我校按季度组织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换证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6、9、12月第四周及7月份第一周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本科生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