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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欠费处理的提醒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admin 时间:2016-10-24 访问次数:6160

各位本科生同学: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0]11号文件规定:未及时提出缓交申请或虽提出缓交申请但未被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超过缓交期限而未交清学费的,视作拖欠学费行为。对拖欠学费者,暂停其选课资格,待交清欠费后,作恢复选课资格处理。
经研究决定,自20161025日起,将暂停未交清学费本科生的选课权限。为不影响后续选课,请同学们尽早登录综合财务平台(cwcx.zju.edu.cn)查询本人学费缴纳情况。请欠费的同学及时到浙江大学收费平台(pay.zju.edu.cn)交清学费和住宿费。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费的学生,请及时办理学费缓交申请以恢复选课权限。缓交申请表格下载链接:《浙江大学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有关缴费方面问题,可咨询计划财务处蒋老师,联系电话:88981933,联系邮箱:jh1122cw@zju.edu.cn
本科生院将规划建立学生在校诚信记录机制,用于记载无故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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