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专业确认

关于2016级学生本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dgp 时间:2017-03-23 访问次数:7749

 

各学院(系)、学园、2016级学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精神,学生原则上自入学起2年内有一次申请转入有余量专业的机会学生可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10.202.78.14)查询各专业的余量,在“报名申请”中提交“转专业申请”。

 

        1.转专业各环节时间段安排如下:

学生申请时间学生所在院系和相关部门审核时间转入专业遴选审核学院公示时间学籍异动、学校公示时间
冬学期第3----夏学期第1夏学期第2夏学期第3学期第1
学期第2

        2.按专业招生的留学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转专业申请同上。留学生增加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环节;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增加由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处审核环节。

3.特别提醒: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以及招生时有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联系电话及邮箱:赵老师88206236    zjt@zju.edu.cn

                戴老师88208655    dgp@zju.edu.cn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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