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条例》(浙大本发[2008]29号)要求,请各学院(系)做好2017年(2016-2017学年)教学实习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2017年院系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1)
(2)2017年院(系)实习教学情况详表和实习经费决算表(附件2)
(3)优秀学生实习报告三篇
获得长时间专项实习经费的院系,实习计划完成的,需提交:院系长时间实习工作总结,院系长时间实习教学情况详表和经费决算表(附件3),优秀长时间实习报告1篇。
获得跨学科团队认识实习专项经费的院系,需提交: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表,团队组成和行程,活动新闻报道与图片素材,实习成果(访谈实录、调研报告、案例集锦等)。
请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邮箱(wangyun@zju.edu.cn)。实习工作总结及经费决算表纸质件经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紫金港校区东1B-110)。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