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附件1)文件要求“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把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加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根据此文件精神及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对2017级学生增加了“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要求。现学校决定启动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课程的认定
院系已开设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前沿创新课程亦可),可以将该课程认定为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方式为:填报《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表》(附件2)。
二、新开创新创业类课程
1. 申报要求
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鼓励教师利用优质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2. 申报流程
(1)教师在“本科信息服务平台”(http://10.202.78.14:8080/jwglxt)上申请新开课程,路径为:教师登录—申请—新开课申请;
(2)教师联合授课的,可以勾选该课程后,在课程组区域继续增加其他主讲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不超过2位任课教师联合授课;
(3)教师或院系教学科从“本科信息服务平台”中导出《新开课程申请表》和《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院系教学科路径为:教学计划管理—课程库管理—新开课学院审核),右上角“导出课程申请信息”按钮;
(4)请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5)院系教学科在系统内上传课程和主讲教师资格的申请表意见页,再审核通过;
(6)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方能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三、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9月25日。请院系将新开课程申请表和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签字盖章、一式一份)和《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表》(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于9月25日递交到通识教育中心(紫金港校区东1A-107)。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芳 陈利华
联系电话:88206095 88981987
附件:
1.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
本科生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