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附件1)文件要求“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把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加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根据此文件精神及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对2017级学生增加了“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要求,其中1.5学分为限选课程,限选课程在创新创业类课程群里中选修。继2017级创新创业类课程群(第一批)认定后,学校决定继续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认定
院系开设的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前沿创新课程亦可),可以将该课程认定为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方式为:填报《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表》(附件2)。
二、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5月10日。请院系将《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类课程认定表》(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前递交到通识教育中心(紫金港校区东1B-121-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yfang@zju.edu.cn。
三、联系方式
王英芳 88206095
附件:
本科生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