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现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1。
请各学院(系)仔细阅读“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的准备工作,对照建设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认真填写《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23日(周一)前将附件2(具有合作单位签章)纸质版一份送交紫金港校区东1B-110,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un@zju.edu.cn。
每个学院(系)限额推荐1个基地,学校将对申报基地进行遴选推荐。省教育厅对被推荐的实践基地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予以淘汰。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系),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将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魏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8208626,8898199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