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琎 编辑: 时间:2020-09-21 访问次数:517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于2020919日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请各学院(系)、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推免遴选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低于160分(五年制195分)的,可适当降低学生取得有效学分的要求,但未修学分应不超过35学分。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对相关课程的具体学习要求。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系)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三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评定。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二)学业成绩

推免生学业成绩评价由各学院(系)根据各自推免细则执行。学生学业成绩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核定

(三)素质评价

各学院(系)可将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各学院(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上述素质评价指标的审核,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核定

素质评价方案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在某一单项中有多个分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各项分值的总和应不超过各学院(系)制定的上限分值。对于学科竞赛获奖(符合《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的通知》(浙大发本[2018]3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12号))和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各学院(系)会同职能部门可酌情设置单项上限分值。

(四)专项评价

对申请思政2+2、国防生推免的学生,应进行专项评价。思政2+2、国防生推免专项评价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解放军驻浙大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细则中应明确专项评价成绩的上限分值,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三部分相加形成,由各学院(系)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细则的制定、支教学生的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在遴选细则中,应明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综合成绩、研究生支教等的基本要求。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各学院(系)、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推免领导工作小组,修订完善推免细则。推免细则须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有关部门单位部(处)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各学院(系)、部门纪委要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推免时间安排

学校于2020921日启动推免工作,各单位于92415:00前将推免细则提交至教务处学籍中心备案,104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于107日向教育部上报推免结果。


联系人王琎,联系电话88208655


本科生院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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