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解读会召开

编辑:乐园罗 编辑: 时间:2020-10-04 访问次数:404

近日我校发布了新修订《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0〕53 号)。9月30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在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223报告厅召开新修订《实施办法》解读会,会议旨在贯彻新修订《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推动各学院(系)教学委员会落实评价主体责任,制定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实施细则。90余位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或教学院长、教学科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由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处长李恒威主持。

会上,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副处长谢桂红做了“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文件解读)”主题报告,介绍了文件修订的过程,并围绕修订内容进行了说明。7个学院(系)一年的试点成效表明,落实学院(系)主体责任是院系评价的关键;新修订《实施办法》增加了过程性评价,提升了反馈及时性。

教学研究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谷辉介绍了新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基本情况及相关操作流程,并与参会人员一起同步进行系统的操作。基础医学系富丽琴从学院(系)管理人员的角度演示了新版教学评价系统过程性评价中模板构建、问卷设置、任务发布与管理、数据与结果利用等全流程操作。

海洋学院教学管理部部长马忠俊分享了海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的成功经验,并详细介绍了海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和学院在对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任课教师终结性评价时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案。

最后李恒威处长强调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并对学院(系)制定落实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提出了要求。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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