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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浙江省2020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编辑:魏志渊 编辑: 时间:2020-11-17 访问次数:1120

各学院(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2020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更加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学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学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学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学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推荐报送

    1.各学院(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协同育人为首要目标,做好申报、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已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协同育人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学校评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2.各单位请于1125日前上交《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成员及负责人签字,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协同育人项目学院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zywei@zju.edu.cn

    3.申报人项目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年限、注册资金的相关证明和企业资助资金承诺书(或协议书),并以附页的形式随申报书一起提交。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88208626Zywei@zju.edu.cn

浙江省2020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表.doc

浙江省2020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doc

 

 

本科生院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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