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文件精神,通过学生报名申请,经过学院(系)遴选,现公示2021级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相关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208655
编辑:王琎 编辑: 时间:2021-11-25 访问次数:1361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文件精神,通过学生报名申请,经过学院(系)遴选,现公示2021级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相关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20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