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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开展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汪园园 编辑: 时间:2022-09-07 访问次数:332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根据要求,现就浙江大学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程序

浙江大学将向教育部语用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相关院系或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限额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院系或单位于2022912日上午10点之前将有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院培养办,东1B-11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k@zju.edu.cn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4

三、联系方式

汪园园 88981235

 

通知附件:

通知附件1:评选条件.doc

通知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通知附件3: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通知附件4: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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