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订《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于2022年9月12日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请各学院(系)、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 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 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 35 学分,经学院(系)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系)可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二、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应能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细则要求。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核定。
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校团委负责。在遴选细则中,应明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综合成绩、研究生支教等的基本要求。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各学院(系)、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结合《关于制定推免细则的若干原则要求》制定推免细则。推免细则须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部门部(处)务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各学院(系)、部门纪委要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推免时间安排
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9月12日,启动推免工作
9月15日,各院系、部门确定推免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9月17日,各院系、部门按1:1.5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9月20日,各院系、部门提交审核结果并公示
9月25日,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推免结果。
联系人:王琎,陈令梅
联系电话:88208655,88206184
本科生院
2022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