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既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作实际,了解、获取、掌握未来工作现场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产学协同育人的重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已被列入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现将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试点信息采集内容为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现场实习和线上实习四类。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学校将为各学院(系)统一添加1个院级账户,请各院(系)于9月15日前将系统专员信息(信息报送表见附件3)报送至yan_zheng@zju.edu.cn。
系统专员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和数据填报方式(附件4),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截止时间:(1)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2)2022年10月11日后须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四、联系方式
郑老师,电话:88208626
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各院系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