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

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的通知

编辑:郑燕 编辑: 时间:2022-09-13 访问次数:575

各学院(系):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既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作实际,了解、获取、掌握未来工作现场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产学协同育人的重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已被列入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现将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试点信息采集内容为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两类。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现场实习线上实习四类。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学校将为各学院(系)统一添加1个院级账户,请各院(系)于915前将系统专员信息(信息报送表见附件3)报送至yan_zheng@zju.edu.cn

系统专员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和数据填报方式(附件4),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截止时间:12022930前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220221011日后须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四、联系方式

郑老师,电话:88208626

教务处

2022913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各院系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docx

附件4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相关材料.rar


上一篇:下一篇:

本科生教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