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何锋锋的转专业申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经院系审核,同意何锋锋1名本科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
学号 | 姓名 | 转入专业 |
3190106021 | 何锋锋 | 社会学 |
公示期: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0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981244、88208655
编辑:金鸥贤 编辑: 时间:2023-03-18 访问次数:1393
根据何锋锋的转专业申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经院系审核,同意何锋锋1名本科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
学号 | 姓名 | 转入专业 |
3190106021 | 何锋锋 | 社会学 |
公示期: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0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981244、8820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