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全的优势,打造具有我校专业特色优势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文件(学位〔2019〕20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和《浙江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所依托的两个专业原则上为“双万”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两个专业所依托的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项目设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应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进行充分的论证。
二、申报程序
1.需求调研。申请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项目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学校管理文件),在课程教学、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出项目专业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的特点,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项目论证。两个专业所在学院(系)应互相协商,并邀请不少于7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培养方案和《浙江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应分别提交两个学院(系)的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3.校内审议。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布。
4.上报材料。学校向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报送通过审议的项目相关申请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第一专业所在学院(系)统一将《浙江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与培养方案(附件3)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教学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word和PDF扫描件(一个项目请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与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于4月24日前发至yuanyinxia@zj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芳 88206416 袁银霞 88981235
E-mail:yuanyinxia@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模版).docx
4.浙江大学2023年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基本信息表.xlsx
本科生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