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学院(系)及教学单位:
2022-2023学年夏学期已接近尾声,目前是终结性评价学生评价时段。根据新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7号)要求,在评价时间、与教务系统联动等情况与以往有所不同,现将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1.评价范围:本学期结束授课的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竺可桢学院课程,大部分两个任务:夏学期期末评价和春夏学期期末评价任务;部分同学还需对秋冬学期公共体育类课程进行评价。
2.登录方式:
(1)登录学校现代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成绩时,依提示对接新版评价平台进行评价操作;
(2)域名登录:http://alt.zju.edu.cn;
(3)查收邮箱(“学号@zju.edu.cn”)中的电子邮件,依据推送的链接登录评价系统。
3. 操作流程:统一身份论证登录后,点击“我的任务”,默认显示的是“进行中”的任务;点击“操作”按钮,可通过“评教详情”进入评价任务列表页面;页面展示秋学期评教任务详情(所有应评课程任课教师);点击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填写评教表”按钮,进行评价和提交操作。
4. 评价内容:包括评价模块(通用必选项)和反馈模块(教师自选项、学生附加项)两个部分。具体评价指标参见附件。
5. 评价开放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3日。
二、学院(系)教学委员会评价
评价截止时间为秋学期第一周周末(2023年9月22日)。
学院(系)教委会评价分值区段比例有所调整,请参照新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7号浙大本发〔2023〕7号))。
联系人: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206419。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