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近期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产学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开始界面——左侧“通知新闻”栏——“通知列表”查看《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高校申报必读】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 请申报人登录产学平台——开始界面——左侧“产学合作”栏——查看“企业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即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3. 教师或学生须注册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根据项目类别不同,本科生院相应负责科室如下:
(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汪老师88981235,邮箱:wyy91@zju.edu.cn;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汪老师88981235,邮箱:wyy91@zju.edu.cn;
(3)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教务处实践与交流办公室,安老师88206238,邮箱:anqinying@zju.edu.cn;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教务处实践与交流办公室,安老师88206238,邮箱:anqinying@zju.edu.cn;
(5)师资培训项目:教学研究处教师教学发展办公室 刘老师 88206423,邮箱:6jk@zju.edu.cn
(6)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教务处实践与交流办公室,安老师88206238,邮箱:anqinying@zju.edu.cn;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否则不予申报。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由学院(系)收集申报书电子版(附件2)、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书纸质版1份,根据项目类别将申报书纸质版(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分别提交至本科生院相应科室经办人,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经办人邮箱。
院系提交申报书最晚时间:8月15日前(第一批)、9月25日前(第二批)。
二、本科生院相关科室统一组织审核申报书,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加盖本科生院公章,通知学院领回审核通过的申报书盖章纸质版,由学院交还申报人,并请学院通知相应申报人在产学平台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
三、申报人在产学平台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后,本科生院登录产学平台审核申报书,审核通过后流程进入下一步企业审核申报书环节。
四、企业审核申报书并在产学平台上反馈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等),企业审核通过后进入合作协议阶段。
五、申报人与企业协商一致填写合作协议(附件4)后,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OA系统,发起“合同审批流程”(流程操作详见附件5)。
六、合同审批流程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学院OA管理员流转至本科生院OA管理员,本科生院OA管理员根据合作协议对应的项目分类,将该流程流转至相应科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本科生院OA管理员在OA系统反馈审核结果(需一周时间左右),申报人和学院可登录OA系统查看。
合同流转至本科生院最晚时间:8月23日前(第一批)、10月7日前(第二批)。
七、合作协议审核完成并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持合作协议纸质版若干份(份数自行决定,其中本科生院科室留存1份、计财处1份、档案馆1份,其余按需自行判断),经本科生院科室经办人确认后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签字盖章。如需盖校章,由本科生院综合办出具授权函和用印联系单。
八、申报人在产学平台上传合作协议签字盖章扫描件,本科生院登录产学平台审核该合作协议,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企业审核合作协议环节。
九、企业审核合作协议并在产学平台反馈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等),企业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教育部立项审核环节(流程图见附件7)。
十、 8月31日或10月15日前到“教育部立项审核环节”的项目,教育部开展集中审核,审核后发布立项通知(如8月31日前项目申报流程未到教育部审核环节,能够在10月15日前到的,可参与教育部第二批集中立项审核)。
十一、教育部在产学平台上发布立项通知后,申报人可登录平台查询结果。如立项通过且企业已根据合作协议打款至学校计财处账户,申报人持《立项入账申请书》(附件8,可在计财处网站下载,请以计财处网站为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签字盖章,同时带齐计财处要求的其他材料(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版原件1份、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原件1份、教育部《立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具体以计财处要求为准),到计财处办理领款事宜。如立项通过,企业打款前要求学校开具发票的,申报人可联系计财处预借发票(具体所需材料请先咨询计财处,以计财处要求为准)。
十二、项目完成后,由学院负责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内容(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再提交至本科生院相应科室经办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本科生院盖章,申报人在产学平台上传签字盖章的项目验收材料,本科生院相关科室登录产学平台审核,验收通过后进入下一步企业验收环节。
附件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