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和相关院系审核,同意以下277名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981244、88208655
编辑:金恬 编辑: 时间:2023-09-26 访问次数:1966
根据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和相关院系审核,同意以下277名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981244、8820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