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学组织

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的通知

编辑:江润沙 编辑: 时间:2023-10-16 访问次数:180

各基层教学组织,相关院系: 

明确质量标准,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并推进全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75号)文件要求,做好2022-2023学年基层教学组织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全部基层教学组织

二、      评估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填报年度工作总结表(附件1),所属学院(系)根据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成效进行“合格”“不合格”两档评价,并填写单位评估表(附件1)。

三、      评估要求

1.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依据基层教学组织的类型(专业类、课程类、实验类)进行评估。

2.     评估重点关注基层教学组织的有效运作与基本功能的发挥,即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根据不同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分类评估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主要考查基层教学组织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各类成果。

3.     不同类型的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应有所侧重,专业类侧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类侧重“传帮带”、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实验类侧重实验教学改革、学生科研能力助推和全校教学支撑等。各个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工作特色进行填报年度工作总结。

4.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并在2023112日(周四)前将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结果汇总表(盖章纸质版,详见附件2)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时将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表(包括单位评估表,详见附件1)发至rosajiang@zju.edu.cn


联系人:88206422   江老师   谷老师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表(模板).docx

附件2: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20231016日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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