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文件精神,通过学生报名申请,经过学院(系)遴选,现公示2023级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相关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联系电话:88981244,88208655
编辑:金鸥贤 编辑: 时间:2023-12-05 访问次数:2879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文件精神,通过学生报名申请,经过学院(系)遴选,现公示2023级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相关专业学生名单。
公示期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B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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