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师年度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对象是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和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和其它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主要考核内容
1.2022-2023学年本科授课(含实验课)学时数;
2. 2022-2023学年本科课程授课教学质量;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SRTP及学科竞赛情况;
4.本科课程考核情况(成绩构成、命题、评分规则、评卷规范性及其质量);
5.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课程教学相关信息的完备情况;
6.本科生招生、班主任、高考命题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上述6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定,由基层教学单位提出评价等级,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统一汇总后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备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后)。对教授的考核应符合《浙江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浙大人发〔2021〕13号)要求。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本科教学工作量低于同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者;
(2)有本科课程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位于后10%者;
(3)考核内容第3至第6项中,其中2项考评较差者;
(4)2023年发生本科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未为本科生授课(含实验课)者;
(2)教学为主岗、教学团队岗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低于所在学院(系)教师的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者;
(3)无故不完成学院(系)规定的最低本科教学时数要求的教授;
(4)2023年发生三类本科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项目或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5.教师本科教学考核等级评定结果须向本学院(系)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并于2023年12月26日(周二)前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yangshx@zju.edu.cn),同时将汇总表送所在学院(系)人事科。
联系电话:88206421 杨舒心;88206422 谷辉
附件:浙江大学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