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一流本科建设,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校院两级督导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改革提升的作用,表彰本科教学督导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现决定开展2023年优秀本科教学督导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和各院系本科教学督导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听课、检查等教学督导基本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督导工作会议;
2. 听课、检查任务完成质量高,认真填写听课、检查情况记录单和撰写个人督导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建议;
3. 个人督导工作有突出业绩或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不超过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总数15%。
四、评选方式
1. 学校督导由各小组推荐(不含组长、秘书和小组长),每个小组按成员人数30%比例推荐,由督导组长组织评审,本科生院审核确定;校级督导组长、副组长、秘书和小组长单列推荐最多1名,本科生院审核确定。
2. 各院系督导由院系自愿按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人数不超过30%比例(按比例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推荐,可以不推荐。由学校督导组组织评审,本科生院审核确定。
3. 允许院系督导和校级督导自荐,有特殊贡献的不占推荐名额。
4. 优秀督导候选人需提交推荐(自荐)表(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督导推荐(自荐)表)至教学研究处(mym64@zju.edu.cn),督导工作统计范围为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和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
五、评选安排
1. 推荐(自荐)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9日。
2. 评审时间:2024年1月上旬。
3. 公布时间:2024年1月中旬。
六、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教学督导证书进行表彰,获奖名单网上公布。
联系人:马英梅 88206990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督导推荐(自荐)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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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督导组 |
| 督导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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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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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情况 | 门次、 课时 | 教学档案检查情况 | 次、 天 |
推荐情况 | □自荐 □推荐 | ||
主 要 事 迹 | |||
(文字精炼、注重数据和案例,字数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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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出 业 绩 或 贡 献 | |||
(反映实绩、突出亮点,字数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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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荐 (推 荐) 理 由 | |||
(字数200字以内)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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