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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新开通识课程和新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董静 编辑: 时间:2024-01-16 访问次数:1554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通识课程建设(通识课程体系详见附件1),学校启动新开通识课程与新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工作,时间为:2024116日~220日。

请学院(系)通知教师按照以下规范申报新开通识课程与新主讲教师资格,并于31日(周五)前完成网上的院系审核。

一、申报范围

1. 新开通识课程: 6+1类通识选修课程。

学校依托通识课程建设小组对各类别课程进行梳理并形成了《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本次申报重点面向“申报指南”所列的推荐课程方向。

2. 新主讲教师资格:现有6+1类通识选修课程(详见附件3)、现有通识必修课程。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教师要求已有高校任课经历

2.申报教师要求近三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3.新开通识课程原则上要求长学期开设,2.0学分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 通识选修课程的课程设计和申报教师需符合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要求(详见附件4)。

2. 申报通识核心课程应符合通识核心课程开课要求,且已以普通通识课程运行一年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四、其他说明

1. 如申请“博雅技艺”类课程并有实践环节运行经费申请要求,请填表时在“申请原因”里注明实践环节说明和每个教学班的运行经费预算。

2. 开课后,本科生院将定期对课程开课情况进行评估。若课程达不到以上要求,将按要求停开。

五、网上申报流程

(一)新开课程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1.教师在“本科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jwglxt/)上申请新开课程,路径为:申请-新开课申请。

2.如有多位教师开设同一门通识课程,所有教师都须经过主讲教师资格申报和评审,可采用教师单独上课或两人组合开课方式;

3.学院(系)对新开课程和主讲教师资格的申请进行论证和审核,论证需重点关注该课程设计如何支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并附相关论证纪要;

4.跨学院(系)开设的新开课程申请表和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审核,由教师所在学院(系)和开课学院(系)共同完成;

5.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试讲评定。评审通过后,教师方有资格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二)已有课程的新主讲教师资格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1.教师在“本科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jwglxt/)上进行“课程组教师申请”,路径为:申请-课程组教师申请;

2.学院(系)对新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进行审核;跨学院(系)开课的新主讲教师资格审核由教师所在学院(系)和开课学院(系)共同完成;

3.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试讲评定。评审通过后,教师方有资格进行该课程的教学。

六、网上申报材料

1.浙江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含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5

2.浙江大学本科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申报已有通识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只需填写本表),见附件6

七、网上填报申请之前请先阅读“教师网上填报新开课程的相关注意事项”。

八、咨询电话

      董老师   88206095姚老师    88206015  

 

附件:

1. 浙江大学关于调整通识课程体系的通知(浙大本发〔201816).pdf

2. 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指南.pdf

3. 现有6+1类通识选修课程清单.pdf

4. 浙江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要求.pdf

5. 浙江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含课程教学大纲).pdf

6. 浙江大学本科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pdf


 

本科生院

2024116

 

 

附:教师网上填报新开课程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相关操作。

二、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您本人的教务网密码。如遗忘您的教务网密码,请联系您学院教学科老师先进行密码重置。

三、“申请学年/学期”字段

指这门课的网上申请时间,自动调出当前的学年/学期,无需修改。

四、“周学时”字段

周学时,是指长学期每周开设的学时数。填写形式如:2.0-1.0(前面对应理论学时,后面对应讨论、实验等实践学时)。

五、“学分”字段

理论学时对应学分不折半,讨论、实验等实践学时对应学分需要折半,如周学时2.0-2.0,对应学分应为3.0

六、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须按照附件5中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填写。

请特别注意教学大纲中第四点“教学安排”部分:

1.要求具体的教学安排按照每一次课的授课内容来填写,如16周授课,每周1次理论课,1次讨论课,教学安排应分成32次的教学内容来填写。

2.每一次课都需要附上阅读材料,具体体现课外作业部分。应合理安排每一次课后的阅读量。

七、同一课程增加其他主讲教师

由课程负责人申请新开课程时进行增加其他主讲教师的操作。具体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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