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培养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袁银霞 编辑:教务处 时间:2024-04-15 访问次数:1066

各学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根据《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2355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本博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原则

项目应结合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汇聚全校乃至全球杰出师资,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进行本博贯通培养,设置单独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科研实践、国际交流、学生管理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

项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趋势,充分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设置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稳步开展,项目应聚焦国家战略急需领域或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高水平学科支撑,原则上为一流建设学科。

项目须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有效衔接各培养阶段,强化研究能力进阶训练,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与已有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形成显著差异。培养过程中要求加强有使命感的学习,突出理想信念和科学家精神涵育;要强化名师引领,实施“一对一”全程导师制,建立名师讲授荣誉课程制度,为每位学生配备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高水平导师;要构建卓越课程体系,加强本博课程一体化设计,原则上基于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一批更具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本科荣誉课程;要注重科教融汇,统筹设计实验实践课程体系,加强核心实践建设;要加强国际化培养,培养方案中应设有深度国际化培养环节,在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的国际交流,在博士阶段,提供一次国际会议资助和一次不少于6个月的国际联合培养资助。

项目实行动态进出机制。本科生阶段,每个长学期或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评估,实行预警和退出机制,学院(系)可再次遴选本学院(系)学生进入项目学习,遴选进入的学生名额不超过退出名额;本科三年级(五年制专业为四年级)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且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要求的学生,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进入本博衔接阶段学习;研究生阶段,如学生无法达到项目培养要求,则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实行分流退出机制。

每个学院(系)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项目规模不超过20/年级。项目学生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原则上至少经过一个长学期后,面向本学院(系)学生进行选拔。项目研究生推免指标和接收指标原则上由学院(系)统筹解决。

三、申报范围

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学院(系)。已设有强基计划等本研贯通项目的学院(系)不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充分调研。申请学院(系)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聚焦国家战略急需领域或学科前沿领域,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根据需求确定新设项目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2.制定方案。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包括本博一体化的专业培养方案、选拔办法、动态进出机制、导师制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3.项目论证。邀请不少于7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论证报告须提交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4.校内审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校内审议。

五、材料报送

请申报学院(系)将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项目论证报告的wordPDF扫描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电子版于59日前发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 云    袁银霞    88206416

E-mailjxk@zju.edu.cn

 

附件:

1.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 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申请表(模版)

3. 浙江大学本博贯通培养项目建设方案(模版)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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