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学院(系)及教学单位:
2023-2024学年夏学期已接近尾声,目前是终结性学生评价时段。现将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1. 评价范围:本学期结束授课的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竺可桢学院课程。
2. 登录方式,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学校现代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成绩时,依提示对接“教在浙大”评价平台进行评价操作;
(2)按照接受到钉钉信息提示进入评价页面完成评价任务;
(3)域名登录:http://alt.zju.edu.cn (“教在浙大”教学质量提升系统);
(4)查收邮箱(“学号@zju.edu.cn”)中的电子邮件,依据推送的链接登录评价系统。
3. 操作流程:统一身份论证登录后,点击“我的任务”,默认显示的是“进行中”的任务;点击“操作”按钮,可通过“评教详情”进入评价任务列表页面;页面展示秋学期评教任务详情(所有应评课程任课教师);点击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填写评教表”按钮,进行评价和提交操作。
4. 评价开放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7日。
二、学院(系)教学委员会评价
评价截止时间为秋学期第一周周末(2024年9月13日)。
评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7号),《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0〕53号)。
联系人: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206419。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