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特制订《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系)、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推免遴选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应能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细则要求。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学籍所在单位核定。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已在本科生院备案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本次推免工作。各学院(系)、部门纪委要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9月5日16:00前,各学院(系)将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汇总至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中心。
9月8日16:00前,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及2020年临床医学(5+3)相关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
9月17日前,各院系、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5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9月18日前,各院系、部门提交审核结果并公示。
9月27日前,学校完成向教育部上报推免结果。
六、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
1.推荐免试生及2020级医学(5+3)学生9月28日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2.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对于攻读各类校内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各学院(系)原则上必须于9月29日18:00前和推免生双方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学院(系)和推免生须在网上完成“复试通知”的发出和确认步骤,再完成“待录取通知”的发出和确认流程。)
本科生院联系人:金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8981244,88206184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8981469,88981452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