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和相关院系审核,同意以下225名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A410-1)
联系电话:88981244
编辑:金恬 编辑: 时间:2024-09-18 访问次数:1465
根据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和相关院系审核,同意以下225名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紫金港校区东1A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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