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省级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教材)646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省级规划教材标识。省级规划教材再次印刷时,封面实行统一标识,并在封面左上角标注“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字样。该统一标识和字样为省级规划教材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实行定期更新修订制度。省级规划教材严格落实“原则上每四至五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要求。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材管理文件要求,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及时修订、主要编写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出版或印制发行违规以及出现《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有关情形的教材,将责令退出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得继续使用省级规划教材统一标识,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巩固规划教材建设成果。各高校要以此次遴选省级规划教材为契机,牢固树立“质量为王”理念,聚力打造更多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要制定和落实省级规划教材建设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做好省级规划教材的选用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规划教材建设成果的辐射引领作用。鼓励高校加大对教材研究、编写、出版工作的经费支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规划教材使用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附件:1.省级规划教材统一标识.doc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