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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编辑:田青 编辑:bksy 时间:2024-12-26 访问次数:492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自2024年起教育部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项目要求:鼓励申报长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经费支持5万及以上(或软硬件支持价值20万及以上)项目,合作企业在该行业领域内具有全国知名度。

2.项目申报:师生可登录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查询企业项目指南,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提交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其中一份盖学院章,另一份提交至本科生院相应科室(见下表),科室审核通过后加盖本科生院印章。项目负责人将签字并加盖本科生院公章的申报书上传至项目平台,申报书经企业遴选通过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类型

负责科室

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教务处实践与交流办公室

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

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师资培训

教研处教师教学发展办公室

3.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须经学校内部审批后对外签订。项目负责人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OA系统,发起合同审批流程(流程操作详见附件2)。合同审批流程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持合作协议纸质版经本科生院相应科室(同上表)确认并加盖本科生院印章。如需用校印按学校规定办理项目负责合作协议签约扫描件上传至项目平台,企业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提交至本科生院相应科室(同上表)备案。

注:研究生申报项目或涉及研究生的相关项目,其申报书及合作协议由学院(系)和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盖章,本科生院协助产学平台操作事项。

4.项目结题:项目实施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本科生院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并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5.项目认定:坚持育人导向,原则上项目结题(长周期项目立项一年)后,由院系推荐若干育人成效显著的项目到学校进行校级项目认定,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认定为当年度校级项目,并通过教育部项目平台进行备案。

6.项目推荐: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本科生院

2024年12月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OA系统合同审批流程操作指南.pptx

附件3:关于产学合作协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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